山海飞鸿 发表于 2015-11-11 10:59:10

关于上报得奖与发表的诗词、楹联作品的通知

关于上报得奖与发表的诗词、楹联作品的通知  接市文联通知,福鼎诗词学会会员须上报符合如下条件的作品:一、范围1、得奖的作品:在国家级(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华诗词学会、中国楹联学会)主办的诗   词或楹联赛事中得奖的作品;在福建省文联、福建诗词学会、福建楹联学会主办的诗词或楹联赛事中得奖的作品。2、发表的作品:在《中华诗词》、《中国楹联报》刊物上发表的作品。3、时间:1996——2013年(即编辑《福鼎市志》要求的时间。)二、上报得奖或发表的作品要求:1、作者姓名、标题、主办单位、奖项、得奖时间、发表刊物、发表时间。2、上报时间:2015年11月16日3、请发电子邮件到:fdstmsc@126.com                      福鼎诗词学会                     福鼎太姥诗社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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