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雪 发表于 2013-7-20 06:06:33

(转载)诗学概念400题36

【格调】古代诗学概念。语见唐殷璠播在集中评储光羲诗云:“格高调逸,趣远情深。”以“格”与“调”并举而成文。还有王昌龄著《诗格》,语云:“凡作诗之体,意是格,声是律,意高则格高,声辨则律清,格律全,然后始有词。”在唐以前,“格”与“调”原是两个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概念;但“格调”并称组成新的诗论概念之后,又有所发展,别具新义。“格”的词义具多义性,与后世审美义蕴有关的主要有三:一是格致、交感、感通。如《尚书•说命下》:“佑我烈祖,格于皇天。”二是量度、衡量。如《逸周书•五权》:“政有三机五权,汝敬格之哉!”朱右曾释:“格,量度也。”三是法式、规格和标准。如《后汉书•傅窒传》:“朝廷重其方格。”李贤注:“格,犹标准也。唐人称“格”,要义也有三:一是体格、体制的法式或标准。二是用意、取象、定体之类较高层次的技巧和规律。三是作品的某种独特审美特征或感染人的艺术力量。元模所称“律体卑痺,格力不扬,苟无姿态,则陷流俗”。上述诸“格”,可以概括艺术作品体格、格式、格力诸审美特征,但并不拘于力大势浑的雄健一格。 “调”为词根衍生出“智调”、“才调”、“风调”、“情调”、“逸调”、“奇调”等系列词组,它们转入文论领域之中,于是从不同方面又丰富了“格调”说的新意蕴。 “格调”作为审美概念,就是在“格”与“调”两个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审美概念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其义蕴不仅包括了“格”与“调”上述诸义,而且具有新意。格偏于立意方面的思想情趣的格式,调重在声律句法方面的体制,但是二者相互渗透,熔为一体。【格韵】古代诗学概念,有多种意思:1、“格韵”联用,一指诗中摹写事物对象的精神风致,多指咏物诗而言。杜甫《江头五咏》诗:“物类虽同,格韵不等。同是花也,而梅花与桃李异观;同是鸟也,而鹰隼与燕雀殊科。咏物者要当高得其格致韵味,下得其形似,各相称耳。”“格韵”为“格致韵味”简称,与“形似”相对,侧重指咏唱对象的内在神理。唐诗人“格韵高妙”,二者适相一致,说明“格韵”也即“神韵”。 ‘格谓品格,韵谓风神。’”格或品格偏重于指诗人抒写的情性品操,和这种内质移情于物的诗化表现。韵或风神偏重于指诗歌的风采神味情韵。“格韵”双擅,指诗歌品格高,风神远。3、格、韵对等而言,格指豪放格调,韵指神韵超妙。 【格意趣】古代诗学概念。语见清林昌彝《海天琴思录》卷一:“诗之要有三:曰格,曰意,曰趣而已。格以辨其体,意以达其情,趣以臻其妙也。体不辨则入于邪陋,而师古之义乖;情不达则堕于浮虚,而感人之实浅;妙不臻则流于凡近,而超俗之风微。”避免各自为格,趋人“邪陋”。意,情志意蕴,与偏重词采者相反。许多诗论家都将立意看成写诗首要之义。趣,指诗歌写得传神灵妙,富有情韵风致,与枯燥无味相对。清史震林《华阳散稿》:“诗文之道有四:理、事、情、景而已。理有理趣,事有事趣,情有情趣,景有景趣。趣者,生气与灵机也。”诗人无论说理叙事,抒情写景,都要写得风趣生动,诗歌有趣则灵,无趣则板。【独抒性灵】古代诗学概念。原是明袁宏道《叙小修诗》称道其弟中道之诗云:“大都独抒性灵,不拘格套,非从自己胸臆流出,不肯下笔。有时情与境会,顷刻千言,如水东注,令人夺魄。其间有佳处,亦有疵处。佳处自不必言,即疵处亦多本色独造语。”文中特意拈出“性灵”二字,指出性灵之语均从自己胸臆流出,不拘于古人格套,故富于个性,“多本色独造语”。,作者概括了性灵说在创作方法上的主要特点,一、“出自性灵者为真诗”,凡是心之所感,即“蝼蛇蜂虿,皆足寄兴”,不必定效古人取材;二、就表达而言,凡是能“以腕运心”,即使是“谐词谑语”,亦所不妨,并不比唐诗逊色。这样的创作方法即是要求作者从内容到形式,将理学家、古文家所设置的种种清规戒律、条条框框统统打破,而一任天机活泼的性灵恣意翱翔,这便是袁宏道等所倡性灵说的精神所在。颜之推称:“文章之体,标举兴会,发引性灵。”“至于陶冶性灵,从容讽谏,入其滋味,亦乐事也。 “性灵”一词始逐渐地为文学家所习用,且有了新的含义,用以标示与囿于封建礼教的“性情”有别的、富于个性的、空灵飞动的性格特征。至清代袁枚继承了“独抒性灵”的观点,进一步提出“性灵说”。【童心】与诗学有关的古代文论概念。原是明李贽针对理学家虚矫的文风、复古派拟袭的流弊而提出的创作观念。 “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夫童心者,真心也。”其所谓童心,即是末受“闻见”、“道理”障蔽的先天的纯真的赤子之心。”童心既障,于是发而为言语,则言语不由衷;见而为政事,则政事无根柢;著而为文辞,则文辞不能达”。故为文之要,实在“护此童心而使之勿失焉耳”。【性灵】古代诗学概念。一般指有关创作主体的天才、个性、情感和灵机。但在明清时代,又成为“性灵”派的创作主张。语见刘勰《文心雕龙》:“两仪既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性灵”一词,溯源于秦汉哲学,指的是生命之物的特殊自然本性。只有到了六朝,人们才把“性”与“灵”组成一个完整的文论概念,并明确其创作主体的义蕴。刘勰认为,“性灵”是指人性中本然固有的超出万物的灵气,即感觉、认识、思维和创造能力,以及相应内容构成的精神现象。于是“性灵”取义又扩大到天才、灵感的艺术表现。唐高適 “性灵出万象,风骨超常伦。”文学中追求个性解放、反抗封建礼教的新思潮、新理论,也同步产生和发展。于是,表现个人的精神世界和作家自我人格、理想和情趣,成了当时某些先进文人在创作中和理论上突出的中心。提倡“性灵”,成了文学自觉的又一表现。其“性灵”特点有五:一崇天才,二贵独创,三重真情,四尚新变,五反教化。性灵派较注重文学的审美抒情特质及审美感染作用,而反对空洞说教,对“温柔敦厚”的儒家“诗教”,也是一次批判和有力冲击,同时已逐渐透露了古代文论向近代文论变革的端倪。但是性灵派所抒之“情”,又因时代局限,多为个人生活的咏叹调,生活面狭隘,缺乏深刻的现实精神,此乃其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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