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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文联〔201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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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22:11: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宁文联2014〕37
关于组织2014年宁德市
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联,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市直文艺家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文联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书写和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的精神文化产品,促进全市文艺精品创作,推动“六新大宁德”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中共宁德市委宣传部、宁德市文联决定将“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年度评选”项目变更为“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转为日常工作开展,并形成常态化机制。比照“2013年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年度评选”的评选内容和评选规则,每年组织专家定期开展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征集评选工作,内容仍涵盖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影视、戏剧、广播剧、曲艺、民间文艺等11个门类,对当年涌现出来的优秀文艺作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现将2014年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力求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并重,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反映宁德地域文化和现实生活、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六新大宁德”建设,全面建成“百姓富、生态美”的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要求
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给予一定的创作经费补助。希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征集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扶持创作、择优推荐更多优秀作品参与申报。
三、申报对象和申报标准
(一)拥有宁德户籍的居民个人或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文艺作品,均可参加申报。非宁德户籍的作者以宁德市为主要素材创作的作品也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的作品完成时间应为2014年,即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第一次发表、出版、播映、上演或展出。
(三)申报的作品,文学类需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广播剧等文艺作品需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作品需在省级(含省级)以上重要展览会上展出(或入选省级以上评奖),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
(四)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加申报,其中各单项(包括剧本)不单独参加申报。与宁德市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宁德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即第一作者),宁德市以外的合作者不在经费补助之列(不含第1点规定的情况)。
(五)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予参加申报,但其中单件作品可作为作者的个人作品单独参加申报。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不予参加申报。
(六)在国家级评奖中获奖以及在福建省百花文艺奖评奖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将给予额外的创作经费补助。国家级奖项以中宣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公布的奖项为标准(中宣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奖;广电总局主办的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文联主办的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民间文艺山花奖、摄影金像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中国作协主办的矛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等)。
(七)为鼓励培养青年优秀文艺人才,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特设新人新作专项,该类作品的征集将面向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申报者。
四、组织领导机构
宁德市委宣传部、宁德市文联、宁德市文改办联合组织专家,本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报作品进行筛选。
五、作品分类
(一)2014年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的征集包括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影视、戏剧、广播剧、曲艺、民间文艺等11个门类,综合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新人新作奖6名。
(二)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六、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申报时应提交的相关材料有:
1.《2014年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3.参加申报的戏剧、影视、舞蹈等作品报送光盘一套;音乐作品报送曲谱和CD一套;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报送原作和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在国家级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应提供报刊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原件已被有关部门收藏的,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作品清晰照片(美术、书法作品需标明作品尺寸规格);文艺作品专著(含文艺评论)应提供作品六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和专业媒体评价文章。
4.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文艺作品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申报证明材料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5.其它与申报作品有关的材料。
    (二)市直作者(含自由职业者)向相对应门类的市直文艺家协会申报,由各市直文艺家协会审核把关后统一上报宁德市文联;各县(市、区)作者向当地县(市、区)文联申报,由各县(市、区)文联审核把关后统一上报宁德市文联。
(三)如发现被征集作品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评委会将取消其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补助经费。有关人员两年之内不得参加征集申报。
(四)被征集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责任。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各县(市、区)文联应在2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宁德市文联,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14号4号楼宁德市文联,邮政编码:352100,联系人:锜伟伟,联系电话:0593-2829581,E-mail:ndswl@163.com
附件:2014年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申报表
  中共宁德市委宣传部   宁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
2014年宁德市优秀文艺作品
申 报 表
          作品名称:                     
          类    别:                   
申报人(单位)                  
中 共 宁 德 市 委 宣 传 部
宁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
说  明
    
一、本表一式两份,用钢笔或炭素笔书写,书写中应字迹工整清晰。
二、本表栏目内容填写要求:
1、由个人(或多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不必填写“作品创作单位”和“主创人员”栏;集体创作的综合性作品,不必填写“作者简介”栏。
2、作品内容提要:填写作品的内容简介及艺术特色。
3、作品使用情况:填写作品何时在何处发表、出版、演出、播映、展览、被收藏等内容。
4、作品的社会影响及获奖情况:填写作品在地市级以上评奖中的得奖情况及作品发表、出版、演出、播映、展览后所受到的社会评介(需附获奖证书和评介文章复印件)。
5、个人独立创作的作品申报不必填写“单位意见”。集体创作的综合性作品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市直文艺家协会或县(市、区)文联意见”栏,市直作品由相对应门类的市直文艺家协会填写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作品统一由县(市、区)文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作   品
名      称
作品完成
时    间
姓    名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或联系地址
职务
或职称
联系电话
作品创作
单    位
姓  名
出生
年月
在创作中
承担工作
工 作 单 位
或联系地址
职务
或职称
联系电话
使
作  响
品  及
的  获
社  奖
会  情
影  况
单  意
位  见
市 县
直 (市、
文  区)
艺  文
家  联
协  意
会  见
市 小
专 组
业 意
评 见
市  员
评  会
审  意
委  见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760B.tmp.pn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760C.tmp.png 宁德市文联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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