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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姥诗社论坛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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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6 15:21: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太姥诗社论坛游戏规则

  诗词太姥论坛系太姥诗社创建的网络诗词交流平台,并成为《太姥诗词》年刊供稿的主要渠道。本论坛自创建以来,在论坛管理团队的无私奉献、辛苦经营与全体社员以及广大诗词爱好者的鼎力支持下,已成为福鼎市以及广大诗词爱好者温馨的精神家园和良好的诗词创作和交流平台。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本论坛的管理,为大家提供一个更加和谐、更加文明的学习交流环境,特制定以下游戏规则,望全体论坛社员积极参与并自觉遵守。
  1、社员注册时,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和注册理由。鉴于本论坛的专业性,注册的用户名应当使用中文名,但注意不要使用与现实中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不要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也不要使用由若干个汉字随意组合的中文名,更不要多次注册,否则将被视为恶意灌水账号而被删除。新注册社员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若未通过,可联系本网站管理员为你注册。
  2、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社员在本论坛发表作品及其它言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法律法规,不得侮辱、中伤、诽谤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和损害国家利益。
  3、社员在本论坛发表作品及其它言论,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若违反第上述规定,本站版主有权对信息予以删除并视情节轻重对其实施相应处罚(警告、锁定、扣分),并通知管理员进行处理。对于社员发表的广告帖,为维护版面的纯洁性,版主有权给予删除。但若因特殊情况,并经社员向管理员申请并征得同意之后发布的广告帖,可以给予保留一定时间。
  4、社员在本论坛发表的一切诗词、楹联等原创的艺术作品,或者其它符合规定的多媒体原创作品,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也视为同意向太姥诗社年刊《太姥诗词》无偿投稿。
   太姥诗社有权根据作品质量,酌情在《太姥诗词》期刊发表。本诗社若向其它报刊杂志、宣传栏推荐投送本论坛稿件,也会事先征得作者本人同意。
   未经作者本人许可,除太姥诗社外,其他任何机构、网站或刊物不得转载、发表本论坛原创作品。
  5、本论坛发表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他人作品冒充原创作品在本论坛发表。转载其他人作品时需详细注明作品来源及原作者姓名等情况。否则,因转载而涉及的版权纠纷由转载者自行负责。若有社员在不同地方用不同名义发表同一作品,当读者不知原委而提出质疑时,作者本人应及时给予解释说明。
  6、本论坛按照桐城八景开设了不同内容的板块。
   “圆觉晓钟”主要是诗社活动的相关通知;
   “龙山霁雪”主要是发表诗社的作品集,或社员自己的作品集;
   “栖林烟雨”主要是社员发表诗词曲原创作品的地方;
   “石湖春涨”主要是社员们学习的园地,用于发表社员们原创的诗评文章、学习诗词的心得体会,以及转载有关学习诗词的理论文章或资料;
   “双髻凌云”主要是发表社员们原创的楹联作品,与楹联相关的理论文章,以及转载与楹联有关的文章或资料;
   “玉塘秋色”主要是发表社员们原创的骈体文辞赋、现代散文等作品;
   “罾坪渔火”主要是发表社员们原创的现代诗歌作品;
   “御屏积翠”主要是发表太姥诗词学会活动照片,以及具有艺术品位的社员原创作品;
   “静心茶馆”则是社员公共讨论区,在此讨论区发表言论时,除遵守本论坛条例外,还需遵守   本版块的相关规定。本版版主有权对违反本板块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
   请社员在各自的板块里发表相应的作品,以维护论坛的系统性和整洁性,非相关内容将被管理员删除或移动到相关的版块中去。
  7、在本论坛正式注册后,视为已经阅读并认可本规则,请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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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3-6 21:46:05 |只看该作者
坚决拥护并支持诗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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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8-2 16:30:47 |只看该作者
一汀烟雨 发表于 2016-8-2 15:42
好啊楼主,没想到啊,太好了

一町烟雨,我们这是诗词论坛,属于学术类的,请你别来这,好不好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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