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颀贻张旭诗曰:“左手持蟹螯,右手执《丹经》。”此用毕卓语。既持蟹螯,又执《丹经》,岂命人举杯耶?盖偶然写兴以害意尔。贾岛《望山》诗曰:“长安百万家,家家张屏新。谁家最好山,我愿为其邻。”然好山非近一家,何必择邻哉?此亦写兴害意,与颀同病也。
注:⑴ 李颀qí,唐开元进士,曾任新乡县尉,后退归家园,擅长五、七言歌行体,常与王维、高适、王昌龄等唱和。⑵ 贻,意指赠送。⑶ 张旭,字伯高,一字季明,唐代书法家,擅长草书,喜饮酒,世称“张颠”。后与怀素合称为“张颠醉素”。⑷ 毕卓,字茂世,东晋官员。放达不拘,累迁吏部郎,后因酗酒废弃公事。⑸ 贾岛,字阆仙,一作浪仙,自号碣石山人,唐代诗人,人称“诗奴”。贾岛曾因家贫出家,后韩愈劝说还俗,诗与孟郊齐名,后人以“郊寒岛瘦”喻其风格。
谢榛这段诗话,以李颀《赠张旭》诗中化用毕卓“持蟹螯”的典故、贾岛“谁家好山而愿为邻”的诗句为典型案例,阐明其作诗不可“偶然写兴以害意”的主张。他认为,作诗时既要“意随笔生”,随性抒发当下的兴致灵感,也要兼顾诗句间的内在逻辑关联,保障作品整体的浑成与严谨,不能只顾一时即兴抒怀,违背基本的生活常识,从而损害诗意的合理表达。
诗话中首先提及的“李颀贻张旭诗”,是指盛唐诗人李颀创作的五言古诗《赠张旭》。这首诗可分为四解,以真切的感受和细腻的笔触,展现了张旭的精神风貌与人生态度;诗话中所引的“左手持蟹螯,右手执《丹经》”两句,正是《赠张旭》诗中的原句。其诗云:
张公性嗜酒,豁达无所营。皓首穷草隶,时称太湖精。(一解)
露顶据胡床,长叫三五声。兴来洒素壁,挥笔如流星。(二解)
下舍风萧条,寒草满户庭。问家何所有?生事如浮萍。
左手持蟹螯,右手执丹经。瞪目视霄汉,不知醉与醒。(三解)
诸宾且方坐,旭日临东城。荷叶裹江鱼,白瓯贮香粳。
微禄心不屑,放神于八纮。时人不识者,即是安期生。(四解)
注:⑴ 太湖精,张旭绰号。因其生活在吴县,又性豁达嗜酒,每醉,狂呼奔走,乃下笔,故被时人称为“太湖精”。⑵ 露顶,古代指不受礼仪约束而脱帽的行为。⑶ 八纮hóng,指八方极远之地,泛指天下。出自《淮南子·地形训》:“九州之外,乃有八殥yín,八殥之外,乃有八纮。”⑷ 安期生,即郑仙,原名郑安期,为道教神仙,俗称北极真人、千岁仙翁。
这首诗开头两句以“酒”破题,点明张旭的性格特点与处世方式。大意是说,张旭平生癖好便是酷爱饮酒,这般性情的人,内心必然豁达;而人一旦心怀豁达,便往往拙于经营人际关系与个人生计,这就注定了张旭一生仕途平淡、生活清简的命运。接下来两句,精准概括了张旭倾注于书法的痴狂状态与深耕不辍的敬业精神,以及他在草书上的成就,并借时人赠予张旭“太湖精”的绰号,进一步说明其不羁的性格与书法艺术的独特魅力。以上是全诗的第一解,由此可以看出张旭的一生轨迹,以及李颀与张旭二人相知至深。
二解共四句,着重刻画张旭作草书时的情状,宛如一幅传神的速写,有声有色,精彩纷呈。诗中写道,张旭酒酣兴发之时,便在素壁上纵情挥洒,运笔如流星疾驰,天地气韵也随之流转低昂。这让我们真切看到“草圣”创作时的忘我状态,以及出神入化的书法造诣。杜甫在《饮中八仙歌》中也曾这样描摹张旭:“张旭三杯草圣传,脱帽露顶王公前,挥毫落纸如云烟。”这段描写与李颀的诗句表意高度契合,共同刻画出张旭一身傲骨、狂放不羁、遗世独立的性格特征。
三解共八句,是作者对开篇“豁达无所营”一句的延伸展开描写。前四句铺写张旭的生存环境与生活态度:他居住在寂寥冷清的陋舍之中,家中空无长物,平日也常随性浪迹四方。诗中“生事”二字,特指日常生计与人生境遇;“问家何所有”一句,看似是自我解嘲,实则尽显张旭达观知命的生活态度;而“生事如浮萍”的自答,也点出他不擅经营世俗生计的疏朗天性。后续“左手持蟹螯,右手执丹经。瞪目视霄汉,不知醉与醒”四句,进一步写出张旭虽身处简陋萧条的居所,却全然不以为意,依旧沉浸在醉酒纵意的状态与书法艺术的天地之中,同时以道书《丹经》遣怀,超脱于世俗尘网之外,追求精神层面的绝对自由,最终抵达“物我两忘”的境界。
四解共八句,专门描绘张旭与友人欢聚畅饮的场景,将整首诗的旷达氛围推向高潮。诗中先写他常邀朋呼饮,不惜倾其所有,相期一醉,通宵达旦,以至旭日东升;继而点出张旭素来不屑于微薄的俸禄,只愿心游万仞,神骛八极,以为世间再没有比这更痛快惬意的事;诗的最后以旁人视角收束:那些不了解他的旁观者,只当这一群人是遁迹凡尘的神仙之辈。整首诗就在这般酣畅淋漓、近乎“与尔同销万古愁”的热烈氛围中悠然收尾。
李颀是盛唐时期的知名诗人,最擅长五言、七言歌行体,他的音乐诗也享有极高声誉,代表作有《琴歌》《听董大弹胡笳弄兼寄语房给事》《听安万善吹觱篥歌》等。他的这首《赠张旭》,对人物形象的刻画立体丰满,展现出极高的艺术水准。
然而,谢榛却对诗中“左手持蟹螯,右手执《丹经》”两句提出了质疑。他指出,“此用毕卓语。既持蟹螯,又执《丹经》,岂命人举杯耶?盖偶然写兴以害意尔。”这里提到的“毕卓”,是东晋时期以嗜酒旷达著称的名士,成语“把酒持螯”便是由他事迹衍生而来的。据《晋书·毕卓传》记载,“卓尝谓人曰:‘得酒满数百斛船,四时甘味置两头,右手持酒杯,左手持蟹螯,拍浮酒船中,便足了一生矣。’”在毕卓的自述里,乘舟浮于水上,“右手持酒杯,左手持蟹螯”,是人生一大乐事。谢榛诗话中所说的“用毕卓语”,就是指李颀化用了毕卓“右手持酒杯,左手持蟹螯”的表述,只不过把原句中的“酒杯”替换成了“丹经”二字。由此谢榛发出反问,原本该持酒杯的手如今拿了道书,那酒杯又该由谁来举。他认为这样的场景设定不符合日常情理,是典型的“写兴以害意”,诗人只顾着即兴抒发兴致,却忽略了诗文场景逻辑的合理性。
当然,也会有人为李颀作出辩解:张旭完全可以一手持丹经,另一手端起酒杯饮尽,放下酒杯后再拿起蟹螯,这个恰好被李颀撞见的瞬间被如实写入诗中,又有什么不合理的呢?从现实可能性来看,这种假设确实成立。但我们更要注意的是,谢榛在这里真正强调的观点是“诗有造物”:诗歌创作在营构意象时,必须兼顾作品整体的气势与神韵,追求和日常生活场景相吻合的自然真实表达,让细节符合大众认知里的常识性与普遍性。唯有如此,作品才能真正打动人心,抵达浑融自然的至高艺术境界。
接着,谢榛在诗话中,又对贾岛五言古诗《望山》的最后四句作出评价。贾岛的《望山》诗,以冒雨眺望中的终南山为描写对象。诗中通过“浩翠写国门”等句,写出了山色如水流般倾泻而下的磅礴气势,最终以“谁家最好山,我愿为其邻”句,直白传递出其对自然山景的向往与由衷喜爱。其诗云:
南山三十里,不见逾一旬。冒雨时立望,望之如朋亲。
虬龙一掬波,洗荡千万春。日日雨不断,愁杀望山人。
天事不可长,劲风来如奔。阴霪一以扫,浩翠写国门。
长安百万家,家家张屏新。谁家最好山,我愿为其邻。
总体来看,这首诗语言浅白流畅,诗意清晰易懂。诗中提到的“南山”,是指如今西安南面的终南山,属于秦岭山脉中段。全诗依次描绘了终南山降雨时与雨霁后的场景。降雨之时,山间水势浩荡奔放,奔涌而下势不可挡;雨过天晴之后,漫山翠色欲流,铺展成一幅绝美的天然画卷。“长安百万家,家家张屏新”这两句,想象独出心裁。诗人没有直接写古城长安正对着雨后的终南山,犹如崭新的翠屏,而是落笔到长安城中的百万人家,写每一户人家都面对一张展开的终南山画屏。最后诗人以“谁家最好山,我愿为其邻”收束全诗,直白道出对终南山雨后盛景的无限向往。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针对贾岛这两句诗,谢榛直接作出批评。他说,“然好山非近一家,何必择邻哉?此亦写兴害意,与颀同病也。”在谢榛看来,贾岛这种“择邻”的表述存在逻辑漏洞。喜爱终南山胜景的人家,从来不会只有一家。如果不止一户人家“最好山”,那诗人又该如何“择邻”呢?贾岛这种表达,犯的毛病显然和李颀一样,都是“偶然写兴以害意”。不过,贾岛这样落笔其实并无太大不妥。落到诗歌的语境里,诗人本就尚未知晓哪一户人家是“最好山”的。倘若日后知道了,便与之结邻相伴,这样的诗意表达也可站得住脚。从这个角度来看,谢榛将其直接归为“写兴害意”,多少有些过于严苛。
总之,谢榛这段诗话,且不论其对两首唐诗的批评是否公允,后人是否全然认同,但他所提出诗作应当讲求“合理”的主张,作者的情感抒发与物象描摹,要与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相契合,符合基本逻辑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他明确指出“写兴害意”“以辞害意”都是诗歌创作中不可取的理念,放到当下依然具备很高的参考价值,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实际上,谢榛的这一观点,与唐代元稹、白居易倡导的,诗歌应该真实地反映自然的景物和人物,追求真实的描写和表达的观点是相一致的。也与我们太姥诗社一直主张的诗歌创作要“理融于趣,趣合乎理”创作准则高度契合。
(刘建清)